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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2年)的通知
连政办规〔2022〕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2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48号),结合2021年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全面淘汰养殖用聚苯乙烯(EPS)白色泡沫浮球。对我县海水养殖规划区内传统养殖渔排升级为塑胶渔排、深水大网箱或其他环保型渔排(网箱),将筏式养殖EPS白色泡沫浮球升级为塑胶浮球或其他环保型养殖浮球,先行试点推广深远海养殖;全县养殖海域景观明显改善,水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深远海养殖形成一定规模,促进“渔旅结合”业态发展,建设更加清洁美丽富饶的“海上田园”。
(二)年度目标
在2021年完成总任务30%的基础上,至2022年7月底,完成景区周边及沿线浮球更换任务,至2022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总任务,其中筏式吊养泡沫浮球522.7万粒,养殖渔排8.1375万口,新建深水大网箱132口。
至2023年6月底:做好任务收尾、全面验收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实施主体
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其管理辖区内开展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发动、普查核实、政策执行和服务保障等,并抓好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回收以及防止新增泡沫浮球下海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海上养殖空间。沿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和绿色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发展湾外养殖,开辟我县外海养殖新空间。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以村居为单位连片推进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养殖区整齐、美观。对超规划养殖由海渔局牵头,会同属地乡镇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牵头单位: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资源规划局
(二)强化养殖设施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EPS泡沫浮球、塑料瓶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养殖材料,全面淘汰、回收传统水产养殖EPS泡沫浮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对EPS泡沫浮球、泡沫船等生产销售企业全面摸排,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政策,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三)加强海上养殖规范管理。沿海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海上养殖联合执法巡查,杜绝超规划养殖和EPS泡沫浮球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
牵头单位: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福州海事局连江海事处、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
(四)严格养殖设施质量监管
1、塑胶浮球:由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组织本乡镇有关村居按规定向实力较强的塑胶浮球加工企业采购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塑胶浮球。
2、塑胶渔排:由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组织本乡镇有关村居集中采购,保证塑胶渔排建设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深水大网箱: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本县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自主选择深水大网箱生产厂家采购,质量由企业负责。
牵头单位: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五)升级改造海上养殖设施。我县现有7.2912万口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或其他环保型养殖渔排(网箱),3.95万亩(476.202万粒)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或其他环保型养殖浮球,新建132口深水抗风浪网箱。沿海各乡镇要对照《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确保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和总体任务。
牵头单位: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六)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沿海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连江县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连政办〔2021〕55号)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机制,组织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结合海漂垃圾第三方承包运营机制,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集中处理机制,及时将废旧养殖设施清理上岸,由乡镇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采取物理破碎后压缩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并将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的前提。对废旧养殖设施处理不规范的乡镇,每发现一起,扣减1%补助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
(七)推动发展深远海养殖。制定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积极创建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制定深远海养殖扶持政策,有序推进深远海养殖平台开发,加快推动“百台万吨”项目建设。积极对接优势大型国有企业,鼓励企业和养殖户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深远海养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推动深远海养殖向规模化、现代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资源规划局、海投公司
(八)探索发展“渔旅结合”业态。在黄岐半岛稳步推进深远海养殖平台建设,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点等设施,发展渔家乐、休闲垂钓、研学等渔旅融合业态,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推动“渔旅结合”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海渔局、发改局、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海投公司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沿海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沿海各有关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推进。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海渔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文体旅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效能办、融媒体中心、福州海事局连江海事处、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海投公司
(二)完善配套政策。借鉴宁德市海上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做法,以及黄岐镇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两证联动”为主要模式的养殖海权改革经验,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落实海上养殖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完善养殖保险具体政策,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局、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局、省渔保协会连江办事处
(三)落实资金保障。财政对传统养殖渔排改造、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和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投入予以奖补。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50%,其中省级财政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并分年度到位,由市级统筹安排;市级与县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40%,市级与县级原则上按照1:1比例分担。项目评审、验收、航拍、执法等工作经费,按照计划总投资额的1%由县财政拨付各乡镇政府。
牵头单位:财政局、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有关单位、沿海各乡镇要加强宣传策划,深入基层,深入渔区,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做法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向养殖户普及相关知识和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海渔局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资源规划局、文体旅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五)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纳入对沿海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2022年浮球升级改造任务在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浮球升级改造按时完成的,县级财政在落实上述10%奖补的基础上,另外给予25%奖补。
牵头单位:效能办
责任单位:沿海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海渔局、财政局
五、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一)技术要求
按照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州市海上养殖塑胶浮球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榕海渔〔2021〕11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渔排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榕海渔〔2021〕146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号)规定技术要求执行。不同养殖品种建议采用不同颜色浮球,鲍鱼养殖浮球采用蓝色,牡蛎、贻贝等贝类养殖浮球采用橙色,藻类养殖浮球采用绿色。
每粒浮球上须注明生产年份、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确保浮球不移出村居,前后生产时间不混淆,对浮球质量可追溯。
(二)、补助标准
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省、市、县补助比例为3:1:1。泡沫浮球替换项目,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的,县财政再予以总投资的25%奖励。
2、具体补助标准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执行,具体如下。
六、项目实施
(一)业主申报
以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单位,或是由村委会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统一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项目由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向县海渔局申请。并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地理位置图;
4、能展示所申报项目现状的不同角度的照片;
5、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镇村出具的证明材料,通过流转的需养殖租赁合同。
(二)项目审核、批复
塑胶浮球、塑胶渔排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升级改造的规模、补助金额等内容,经现场勘察,批复立项。新建深水大网箱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验收
塑胶浮球、塑胶渔排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并提供验收材料。由乡镇政府牵头,县海渔局、财政局和市场监管局配合,邀请专家成立验收组,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在连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后进行无人机航拍,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航拍一次,质量保证五年。新建深水大网箱项目验收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海渔局执行。
(四)资金拨付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升级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县海渔局下达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下达至项目单位。
附件1
连江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高双成(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麟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旭明(县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王朝晖(海渔局局长)
卢 杰(财政局局长)
张秋明(市场监管局局长)
俞海青(工信局局长)
欧阳雪莲(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庆林(资源规划局局长)
丁光棋(文体旅局局长)
曾祥德(住建局局长)
郑德理(发改局局长)
郑 灏(交通局局长)
孙世晃(公安局副局长)
吴奴根(检察院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候选人)
颜 凌(法院副院长)
周 羽(融媒体中心主任)
郑 隽(银监办主任)
张德伟(福州海事局连江海事处副处长)
陈伟男(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站长)
赵 章(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执法中心
常务副书记)
郑景武(海投公司董事长)
王海峰(黄岐镇镇长)
周 磊(筱埕镇镇长)
汤国登(下宫镇镇长)
陈 鑫(安凯乡乡长)
黄宗亮(苔菉镇镇长)
孙 祺(马鼻镇镇长)
方 拯(坑园镇镇长)
吴 贺(琯头镇镇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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